因為執政黨主導通過的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,在技巧上先設定國民黨目前持有的中投公司股權為不當黨產,若國民黨無法自行證明,1971年設立的中投公司其資金來自合法收入,中投公司就必須移轉為國有。

這就好像,我對特定族群有成見,即可透過立法院的多數優勢立個法,要求該族群必須舉證他的財產都來自我所定義的合法收入,如果無法舉證就全數充公。這樣的轉型正義立法,實在是太過粗糙了點。難怪有人認為,台灣所謂的民主法治,已形成了多數霸凌少數的奇怪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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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進入社會即在黨營事業工作,眼看這30年來,台灣經濟從錢淹腳目的繁榮到月領22K的悲嘆,也看到了黨營事業的樓起樓塌。猶記中投公司的實體運作起始於1987年,之後合計7家的控股公司陸續成立,而各公司投資團隊多由國內外MBA或專業人士組成,依法從事不同領域的台中公司記帳股權及不動產投資業務。

1995年更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,成立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來統籌管理,其間來自專業的投資、或配合政府政策的投資皆有,而黨營事業的規模亦自此逐漸擴大。至2000年政黨輪替後,7大控股公司因應時勢,陸續裁員整併,至今則僅剩中投公司一家。回顧這段黨營事業歷史,再對照其間台灣經濟的發展,或許大家在論斷黨營事業的是非功過時,會有較客觀的看法。

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可言,而黨產會如果只想便宜行事,以凍結黨工薪資來搞垮國民黨,或逕以條例中之不當程序,直接宣告中投公司股權移轉國有來交差了事,這不但讓不當黨產案永無事實真相,也有愧於社會大眾對轉型正義的期待。期盼主其事者應謹慎為之,水可載舟亦可覆舟。(作者為自由作家)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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